什么是強迫癥?具體有哪些表現
強迫癥是以強迫觀念和強迫動作為主要表現的一種神經癥。以有意識的自我強迫與有意識的自我反強迫同時存在為特征,患者明知強迫癥狀的持續存在毫無意義且不合理,卻不能克制的反復出現,愈是企圖努力抵制,反愈感到緊張和痛苦。病程遷延者可以儀式性動作為主要表現,雖精神痛苦顯著緩解,但其社會功能已嚴重受損。
強迫癥是一種患者表現為反復思維和動作,并且不能控制的精神障礙。強迫癥患者會存在一些強迫思維和強迫行為的精神表現。
強迫癥劃分為三類癥狀:
第一、癥狀是強迫性的思維。強迫思維包括強迫想法、沖動及意念,強迫行為包括反復動作和精神活動;颊弑旧碇纻人行為或想法并無意義,但是每天卻要花費大量時間進行無意義的事情,不做就覺得焦慮,擔心有不好事情發生,做后又覺得后悔,故強迫癥患者整天處在焦慮不安之中,可明顯影響正常工作和生活。
第二、癥狀是強迫性的行為,常見強迫行為包括反復清潔、反復檢查煤氣等,無論表現隱蔽與否,均對其造成較大影響。
第三、是強迫性的情緒。大部分患者都是三種強迫癥狀同時存在。應該說強迫癥不是精神病,但是它是一種精神疾病,或者是叫做精神障礙。如果嚴格的劃分,精神疾病可以劃為重型精神病,比如精神分裂癥、雙向情感障礙。另外一類,就是輕型精神障礙,包括強迫癥、焦慮癥等等這樣一些疾病。